專門打詐欺案的律師
依照刑法第 339 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普通詐欺罪構成要件:行為人「行使詐術」,導致相對人「陷於錯誤」,進而做出「財產處分」,使自己或他人受到「財產損害」,此四個要件之間必須具備貫穿的因果關係,方構成普通詐欺罪,其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
加重詐欺罪構成要件:若符合上述詐欺罪的構成要件,另以「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」、「三人以上共同犯罪」、「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,對公眾散布而犯罪」等,則會構成加重詐欺罪,加重詐欺罪刑期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
詐欺罪除了蓄意犯罪的人以外,其實更多見的是無意間落入詐騙陷阱、被當為人頭帳戶的被告,可能吃上幫助詐欺及洗錢的罪名。因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,因此是否與被害人和解都不得撤告,有時和解可能反而成為認罪證據。民眾在受詐騙後千萬不要慌張,建議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,當您遇到有任何詐欺案上的相關法律問題及疑惑時,權威法律諮詢可以提供您專門打詐欺案的律師,幫助您解決法律上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