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無效
婚姻無效的類型
婚姻訴訟型態可分為五大類,包括有:
- 婚姻無效之訴訟
- 撤銷婚姻之訴訟
- 確立婚姻成立不成立的訴訟
- 離婚的訴訟
- 夫妻同居之訴訟
構成婚姻無效的條件有:
- 二人以上證人
- 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
- 近親結婚: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不可結婚
- 女方未滿16歲,男方未滿18歲,如女方滿16歲,未滿20歲;男方滿18歲,未滿20歲結婚需有監護 人同意
- 監護人(意指有第三人監護)與受監護人在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,但如果受監護人家長同意,不在此限
- 當事人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
- 當事人結婚時是無意識或精神錯亂,回復常態時可撤銷
- 當事人被詐欺或被脅迫結婚,發現後6個月內需撤銷。例如結婚前對方隱瞞有精神異常,婚姻後才發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