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門打醫療糾紛的律師
在接受手術時若是途中有發生意外,所造成的是一輩子的遺憾。而對於受害者與受害家屬不僅會在這事件中受到了折磨,還要在司法機關理再ㄧ次的承受折磨。這對醫病雙方的殺傷力都很大。醫療糾紛的發生,通常是因為我們認為醫生在執行醫療行為的過程中具有「過失」。刑事上依據醫療結果的嚴重程度,醫師可能觸犯「業務過失致死」、「業務過失致重傷罪」或「業務過失致輕傷罪」。 而在民事方面,因為醫師執行醫療行為而對病患的身體、健康權造成了意料之外的侵害,我們可以依據和醫院所簽訂的醫療契約請求履行;或民法第184條來主張請求醫生支付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,以及民法第193、195條的精神損失。 對於醫生所服務的醫療院所,也可依民法188條請求其負連帶責任。至於醫生到底是否真的有疏失呢?在醫療糾紛的案例中,我們常需要仰賴醫療鑑定來釐清責任的歸屬,而醫療鑑定通常由法院方委託衛生署醫審會來進行,以協助法官在訴訟上的對於事實的判定。當您遇到有任何醫療糾紛上的相關法律問題及疑惑時,權威法律諮詢可以提供您專門打醫療糾紛的律師,幫助您解決法律上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