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門打車禍官司的律師
車禍處理案件有時會是單純的民事賠償,有時則同時涉及刑事責任,例如肇事逃逸、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。在案件的處理流程上,經當事人報案並由承辦員警作成車禍初判表,有爭議的案件也可再進一步申請車禍鑑定,來釐清肇責比例。當然如果想要讓車禍官司能夠順利進行,就必須要做到下列的流程:
一,刑事的部分
1. 、到警察局提出告訴:您與對方的陳述都會成為警方初步判斷肇責的依據,從一開始的責任初判到申請保險理賠、申請車禍鑑定、請求民事賠償、刑事罰則等,都需要讓證據說話。
2. 地檢署開偵查庭:檢察官會調查對方是否有過失責任, 如對方真有過失、再加上你提出受傷診斷書,檢察官會將對方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,再交由法官接手處理。
3. 法院開審判庭:若檢察官是用「聲請簡易判決」程序把案子交給法官,原則上法官不會再通知你來開庭,而是直接作出判決。
4. 讓對方付出代價:一旦被告判決有罪定讞,若是被判有期徒刑且不得緩刑,亦不能易科罰金,對方就得入監服刑。
二,民事官司索賠:
車禍發生後,若是雙方遲遲無法達成共識,也未能在偵查階段進行和解的情形下,可在收到起訴書後,委托律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起訴狀,寫明您可主張的請求權,讓法院依證據來審判應得的車禍理賠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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