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囑與贈與
遺產的分配與繼承人的「應繼分」與「特留分」有關;
【應繼分】指的是每位繼承人「應該繼承的比例」,在被繼承人(過世者)沒有以遺囑交代繼承比例或遺產分配的情況下,就需按照民法第1141條及第1144條來分配各個繼承人間的比例。
【應繼分】指的是每位繼承人「應該繼承的比例」,在被繼承人(過世者)沒有以遺囑交代繼承比例或遺產分配的情況下,就需按照民法第1141條及第1144條來分配各個繼承人間的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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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:先確認被繼承人(過世者)有沒有配偶。
- 沒有配偶,就由繼承人們平均分配;例如有子女就由子女共同繼承,共有三名子女,每人的繼承比例為三分之一。
- 第二步:再確認有沒有除了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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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步: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分配比例
- 與過世者的子女一起繼承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;例如有配偶及三名子女,每人的繼承比例是四分之一,如遺產共1000萬元,每人分得250萬。
- 與過世者的父母一起繼承配偶先拿一半,其餘由父母平均分配;例如遺產1000萬,配偶拿500萬,父母每人250萬。
- 與過世者的兄弟姊妹一起繼承配偶先拿一半,其餘由兄弟姊妹平均分配;例如,過世者有四名兄弟姊妹,遺產1000萬,配偶先拿500萬,兄弟姊妹每人125萬。
- 與過世者的袓父母一起繼承配偶先拿三分之二,其餘由袓父母平均繼承;例如,遺產有900萬,配偶先拿600萬,剩下300萬由爺爺、奶奶、外公、外婆平均分配,每人75萬。
【特留分】指的是法律規定特別要保留給繼承人的繼承比例,可以理解為『繼承人最少要拿到的遺產範圍』。
- 就算是過世者以立遺囑的方式更改繼承人的繼承比例,也不可以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。實務上常見過世者立遺囑將全部的財產只給一個子女,這是很明顯侵害到其他子女的特留分,其他子女可以向取得遺產的子女要回自己的特留分。
- 特留分的比例(民法第1225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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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人 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(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特留分 應繼分的1/2 應繼分的1/2 應繼分的1/2 應繼分的1/3 應繼分的1/3 - 舉例說明:配偶及三名子女共同繼承,子女與配偶的應繼分都是四分之一,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,為八分之一(1/4乘以1/2);遺產共1000萬,子女與配偶的特留分的遺產金額為125萬(1000萬乘以1/8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