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立一個有效的遺囑(一)
為什麼要立遺囑?遺囑有哪些功能?
原則上,每個人對於自己擁有的財產要如何處理,擁有充分的自由,也因此有遺囑的制度,可以在生前先訂立財產的分配方式,避免家人間為了錢起爭執。除此之外,遺囑的還有其他功能:
- 1.交代自己有哪些財產。擁有古董、名畫、珠寶等不需要登記的財產,且可能保管在不同地方,如果不在遺產中交代,繼承人們很可能不會知道。
- 指定遺產的分割方法。例如由大兒子繼承土地、小兒子繼承存款。
- 指定各繼承人間的繼承比例。例如指定配偶繼承二分之一,二個小孩各繼承四分之一。※不可以違反「特留分」的比例,違反的部分將無效!
- 將特定財產送給其他親友。在遺囑上指明把財產送給別人,法律上的用語稱為「遺贈」;只要不侵害到繼承人的「特留分」,都是有效的。
- 指定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。此人負責依照遺囑人的意思來執行遺囑,進行財產繼承分配,通常會指定律師,或特別信任的親友(繼承人也可以)。
- 認領私生子。如果有從未讓家人知道的私生子(非婚生子女),可以在遺囑裡表示要認領,孩子將具有繼承人的資格。
- 表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。在之前的文章中有提過,如果繼承人對立遺囑人有重大的虐待或侮辱,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裡表示該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,不可以繼承遺產。
- 身後事的辦理方式
有效的遺囑,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,否則遺囑將無效:
1.立遺囑人有立遺囑的資格
- 年滿16歲以上的人才可以立遺囑。
- 立遺囑的當下,必須是意識清醒、精神正常的狀態。
實務上常見繼承人以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已經失智、精神不正常為理由,提起「確認遺囑無效」的訴訟。
2.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
- 立遺囑的方式有五種:①自書遺囑、②公證遺囑、③密封遺囑、④代筆遺囑、⑤口授遺囑。(下篇會有詳細說明)
- 民法針對這五種立遺囑的方式都規定了進行的方式,只要不符合法律規定,極有可能是無效的遺囑。
3.遺囑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
- 例如在遺囑裡寫「幫我殺某人」,明顯違反法律,是無效的遺囑內容。
遺囑怎麼寫—自書遺囑範例
立遺囑人○○○生於19XX年X月X日,身分證字號F12206XXXX。
謝謝家人、朋友對我這一生的照顧。遺產分配如下:
一、門牌號碼新北市蘆洲區XX街X號X樓房屋及坐落土地持分,由配偶A單獨繼承。
二、門牌號碼台中市X區X路X號房屋及坐落土地持分,由兒子B單獨繼承。
三、本人放在中國信託銀行保險箱的黃金與鑽石,由女兒C單獨繼承。
四、本人在郵局之存款,全數贈與妹妹D。
五、本人在國泰世華之存款,由配偶A單獨繼承。
六、本人所有「金門古厝」之畫作,贈與友人E。
七、其餘財產(包含股票、基金等動產)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。
八、本人後事請以火葬處理,骨灰請放置在可以看到海的地方。
九、指定○○○律師(身分證字號:N1223XXXXX)為遺囑執行人。
十、其他有關遺囑執行及遺產繼承事宜,如有未盡之處,全權由遺囑執行人決定之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XX 日
立遺囑人:○○○(親筆簽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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