蒐集證據的方法有哪些?
之前有與讀者們分享「蒐集證據的注意事項」,有關私人間蒐證的界線,只要不是出於不法目的,蒐證行為也沒有太過侵害他人權利,也不是用暴力方式取得的證據,原則上都是可以拿到法庭上做為證據,也比較不會有觸犯法律的問題。以下為較常使用的蒐證方法,供各位參考:
1.錄音或錄影
最常見也最容易的蒐證方法,但要小心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問題;如果是自己也在錄製的內容裡(例如自己與其他人的通話錄音),比較不會有問題;若已涉及側錄第三人之間的對話或活動(例如拍攝配偶與第三人通姦),則很可能踩到蒐證紅線,除了不能做為證據外,很可能再吃上官司。
2.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
監視器畫面常常是由其他人擁有,例如便利商店或捷運站等;請特別注意:監視器通常都有保存期限,若超過期限則很可能被新資料覆蓋掉而喪失,所以要盡快調取。另外,如監視器持有人不願私下提供,則通常都要透過警察出面調閱(如先向派出所報案或請求員警協助),監視器持有人才會願意提供。
3.蒐集人證(目擊證人)
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詞舉足輕重,所以請一定要仔細思考誰可以來作證、可以證明哪些事情。並且要知道證人住在哪裡,之後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。有些時候事發突然,目擊證人都不是認識的人,建議要在當下立馬向在場的證人詢問他們的姓名、電話、住址,委婉地告知日後可能要麻煩他們協助作證。
4.汽車導航紀錄或手機定位紀錄
汽車導航紀錄或手機定位紀錄有顯示行為人出入在可疑地點附近(如旅館等),是很有利的證據。但這類的定位紀錄具有較高的隱密性,如果未經過所有人同意,大多不容易拿到,請留意取得方式,避免誤觸法網。
5.對話紀錄或email紀錄
千萬不要輕易刪除手機的對話紀錄或email,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用上,平時也最好有備份的習慣。如果真的不小心刪除,也許可以試試用電腦登入通訊軟體,有些軟體的電腦版不會同步刪除,像是skpye就會自動把對話上傳到雲端備份,只要下載即可。
6.社群媒體資料
類似時下「肉搜」的概念,可以從一個人的社群媒體資料(如FB、IG)了解一個人的行蹤、或是跟誰來往等生活輪廓。
7.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
如果要請求傷病的損害賠償,病歷資料與醫生的診斷證明就是很重要的證據,用來證明傷痛的嚴重程度,進而影響賠償金額。
8.銀行收匯款紀錄或信用卡消費紀錄
建議讀者們,任何金錢交易最好都要留下紀錄,例如使用銀行匯款功能(用網路銀行、手機APP很快速方便的)或信用卡,如使用現金最好要索取及保留收據,除了可以證明自己有付錢(或收到錢)以外,如果日後有衍伸的消費糾紛或訴訟都可作為佐證資料。
9.發票
發票除了可以顯示購買的品項外,很重要的是可以顯示購買的地點與時間,也就是可以間接地顯示行為人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出沒。但請注意,發票其實只能證明「有人」在該時間地點買了什麼東西,並不能直接特定是「某個人」(除非再佐以監視器畫面證明),所以實務上發票的證明力並不高,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,很容易被行為人否認掉;不過現在進入雲端發票(載具)的年代,手機載具通常是與行為人綁定,直接證明的可能性應該可以提高。
另外,在網路發達的現代,建議讀者們可多加利用網路申請地籍謄本、所得清單、財產清單等政府資料。